足坛反腐一审汇总:李铁获刑20年 陈戌源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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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下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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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反腐一审宣判结果汇总:

杜兆才(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李铁(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刘刚(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刘磊(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付翔(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黄松(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谭海(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戚军(中国足球协会战略规划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陈永亮(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马成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原局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董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刘奕(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于洪臣(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李毓毅(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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