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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中国足协公布关于对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球员姚道刚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姚道刚在被红牌罚下后用手推击裁判员面部,中国足协对姚道刚处以停赛12个月、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具体罚单内容如下:
6月1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轮场序第91场,山东泰山足球俱乐部B队与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邹城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90+2分钟时,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8号球员姚道刚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推搡并辱骂裁判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随后,姚道刚实施暴力行为,用手推击裁判员面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泰安天贶足球俱乐部队8号球员姚道刚予以停赛12个月;
二、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