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臣一审被控受贿2254万余元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01-30 17:07 体坛+原创

2024年1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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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洪臣先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党委书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洪臣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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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洪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洪臣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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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原总经理、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受贿案也于当日在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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