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南通支云俱乐部官方发布长文《立场 | 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就足纪字[ 2023 ]37号处罚决定的意见》 称,谨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的足纪字[2023]37号处罚决定公开表达立场并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中国足协在5月12日公布的足纪字[2023]37号处罚显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南通支云俱乐部官员范兵(实为俱乐部主席)处以禁止进入赛场1场+罚款1万的处罚,理由是范兵在比赛结束后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而南通支云俱乐部在5月14日的官方长文中,对于中国足协的处罚提出五点质疑:
1、与微博、抖音等真正的社交媒体相较,微信朋友圈仅系对特定对象(被当事人接受为“微信好友”人士)开放,因而表达的辐射面限于当事人(范兵)的私域,而非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公共场域。将微信朋友圈定性为社交“媒体”是错误的,更不是“新闻媒体”。
2、处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八十二条的标题是“不负责任评论”,触发该处罚的要件是“自然人或组织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评论,蓄意攻击比赛官员、其他球员、官员、俱乐部(队)、会员协会、赛区委员会及中国足球协会并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处罚中的“不负责任言论”与足纪字[2023]37号处罚决定中错误引用规则的表述“不当言论”认定标准极为模糊——处罚所涉的范兵朋友圈并未指向任何特定对象,且该言论系在比赛后即时发出,系为其主观情绪、观点的表达与输出。处罚决定并未证明范兵的言论系“蓄意攻击”,抑或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3、FIFA章程(第三条)承诺尊重并保护国际广泛认可的公民权利,这其中包括自我表达的权利。该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保护。范兵身处中国职业足球前线,其表达意见不仅系行使自身合法的、受宪法及FIFA章程保护的权益,甚至还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中国足球/联赛管理者非但不听取,还对其的合理质疑施加处罚,彰显的价值导向显然违背了FIFA及中国足协章程的精神,系对职业足球联盟自治机制的曲解。
4、 足纪字[2023]37号处罚决定的作出缺乏正当程序。《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就纪律处罚规定了纪律约谈会、听证会等给予当事人沟通、表达、自我辩白权利的程序,但是俱乐部和范兵在没有任何上述程序、未被给予任何辩白机会的情形下即被处罚,事实上系被剥夺了正当程序。
5、南通支云俱乐部和范兵依据足球机制申诉权利被剥夺,只能诉诸司法寻求正义。
南通支云俱乐部认为,该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且不在足协纪律委员会管辖范围内,适用规则不恰当;并且,该处罚决定虽套用模板表明存在“当事方情况说明”,但事实上并未给予俱乐部或范兵任何沟通、说明、自我辩白的机会,也从未召开规则项下的约谈会、听证会,缺乏正当程序。若任由此类缺乏法律依据、针对个人观点表达的“处罚决定”泛滥,必将导致对足球事业参与者的合法表达自由的非法限制,导致“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
同时南通支云俱乐部表示,如果任由类似的处罚决定、决策机制延续,将对(已经千疮百孔、从业者苦苦支撑的)中国足球职业环境造成持续的伤害。任何全新的、前沿的尝试将注定经历过程的曲折,俱乐部做好了准备将全力以赴。同时俱乐部衷心感谢球迷朋友们的支持及媒体、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必要时将向FIFA进行投诉、反映事实情况,并会坚定地选择以法律为武器捍卫我俱乐部合法权益。
其实上赛季中超联赛争冠阶段,武汉三镇头号射手马尔康被处罚后,官方就曾发表“战斗檄文”称与足协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不过随着三镇队最终夺冠,此事也没有了下文。这一次,中超新军南通支云发文再次质疑中国足协的处罚和权威性,只是不知道这一次事件会如何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