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林良锋
既得陇,复望蜀。
卡塔尔人要买曼联,立刻有人指出:你们手里不是已经有巴黎圣日耳曼吗?按照欧洲足联的规矩,一个(群)老板不得同时让旗下两支或以上的球队参加同一赛事。道理很简单:万一这两队遇上了呢?万一这两队的胜负,影响第三队的前景呢?卡塔尔方面解释:我们找过欧洲足联,问题不大。问题不大?!手心手背都是肉,这事在欧洲足联的赛事中是有前科的。先看一个有趣的例子。2018年9月20日,莱比锡迎战萨尔茨堡,欧联小组第一轮。比赛还进行得挺激烈。莱比锡开场落后两球,好不容易追成2比2,萨尔茨堡终场前由挪威前锋居尔布兰森进球,结果了对手。一支德甲球队,一支奥超球队,踢个欧联杯有啥稀奇?你看两队的队徽,是不是很像?区别是莱比锡的队徽上少了“红牛”的英文字样,在相同的两头红牛下方,是各自的队名。
这么巧?
这场比赛不寻常,是因为两家都是红牛帝国的“资产”。红牛总部设在萨尔茨堡,于2005年收购了……萨尔茨堡。4年后,红牛又买下了一家很不起眼的德国俱乐部,莱比锡的比赛执照,注资重建。莱比锡起飞了,在德国足球的金字塔里一路攀升,升入德甲后因成绩优异多次参加欧冠。莱比锡的队名里没有“红牛”这个词,而是“Rasenballsport Leipzig”,字面意思是“草坪球运动”,这么做没别的意思,和德国足球起步时期,某些俱乐部“偷”其它企业官号的做法不是一回事,纯是为了规避德国政府对企业取名的规定。欧洲足联最初也认为,这两家同属一个公司的俱乐部不能在同一赛事中交锋。萨尔茨堡随后来了一系列骚操作,欧洲足联放行了:只要这两家俱乐部不共享“决定性的影响”。
回到卡塔尔人收购曼联。“决定性的影响”这个词很官腔,却能让曼联球迷产生极大的兴趣。格雷泽家族宣布放盘,竞购曼联的机构据说有四五家,很快浓缩到两家:卡塔尔银行家,“伊斯兰银行”主席谢赫贾西姆贾比尔阿勒萨尼,和英资跨国化工巨子“英力士”的老板,拉特克利夫爵士。两人都在今年2月中宣布竞购曼联。贾西姆是卡塔尔前首相哈马德的儿子,曾在英国陆军军校“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受训(威尔士亲王的校友),和大巴黎主席赫莱菲不是一个人。赫莱菲有很多身份,既是“拜因传媒集团”主席,又是“卡塔尔体育投资公司”主席,通过“卡塔尔体育投资”收购大巴黎,又成了大巴黎的主席。
赫莱菲和贾西姆不是血亲,和卡塔尔王室、政要也没有血缘关系。但在西方媒体眼里,这哥儿俩是一回事。贾西姆的钱,赫莱菲的钱,追根溯源,都是卡塔尔酋长的钱。贾西姆和赫莱菲毕竟是两个大活人,前者什么职业俱乐部也没有,拉特克里夫倒是有,还不只一家,除了法甲尼斯,还有瑞士的“洛桑竞技”。既然谢赫贾西姆(“谢赫”在阿拉伯语中只是尊称,未必有勋衔)和经营“卡塔尔体育投资”的那帮人,都是卡塔尔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在一个小小大公国,财富往往与决策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俱乐部的老板之间称兄道弟,你真能把他们分开吗?这就是西方媒体,确切一点,英国媒体质疑卡塔尔买了大巴黎又买曼联的伦理基础。根据欧洲足联,以及欧盟竞技法律方面的规定,同一个老板不能在超过一家欧洲足联所辖的俱乐部中,拥有股东投票权的大头,也不能任命或解除董事会里头号决策人。知道谁先坏的规矩吗?英国人。
上世纪90年代,有一家玩外汇期货的英国公司,“英格兰国民投资(ENIC)”,同时拥有,不是一家,不是两家,而是4家欧洲职业俱乐部。热刺的后台就是“英国投”,“英国投”还在AEK雅典、维琴察和布拉格斯拉维亚控股。想到这个,你真是忍俊不禁。英国人这么干,英媒没闹。卡塔尔想这么干,英媒坐不住了。几乎所有的足球比赛或联盟,都对“共享主权”有某种规定,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破坏公平竞争,即使想想也有罪。鉴于“诚信”在职业竞技中的重要性,大家觉得有利益冲突,和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应一视同仁。这个问题没那么快消失,足坛“脚踩两条船”的现象越来越流行。红牛和“英国投”这两个案例可以解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事不仅涉及曼联。
先看看“英国投”咋回事。四分之一世纪前,“英国投”在希腊AEK雅典、意大利维琴察和斯洛伐克的布拉格斯拉维亚都有话事权。三家都在1997-98赛季打进了优胜者杯八强,惊喜不惊喜?三队竟然没被抽到对碰,意外不意外?这事儿据说让欧洲足联“非常关切”。欧洲足联出手,对“多俱乐部主权”做了规定,美其名曰“俱乐部独立性”,一个老板只能有一个俱乐部参加一项比赛。接下来的赛季,布拉格斯拉维亚可以打联盟杯,AEK雅典不行,即使她有资格。AEK和布拉格斯拉维亚将欧洲足联告上体育仲裁法庭,该法庭站在欧洲足联这边,再闹到欧盟,结果一样。理由?“欧洲足联的规则符合欧盟竞争法”从那时起,这个裁决一直是欧洲足联相关法规中的支柱。
红牛呢?
本世纪第2个10年,莱比锡和萨尔茨堡在各自联赛成绩不错,越来越可能在欧战相遇。2017年5月,两家均获得下赛季欧冠资格。欧洲足联一开始裁定两家不能在欧冠交锋。根据欧洲足联外包的一份报告,“作为法人,红牛有限公司(‘红牛’)和两家俱乐部,以及两家俱乐部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说明红牛分别对萨尔茨堡和莱比锡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违反欧冠条例第5.01条C款和IV款”。这两款规定:“为确保欧战的诚信,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控制或影响一个以上参加欧洲足联比赛的俱乐部,这种控制或影响在此定义为‘能随便左右俱乐部的决策。’”关键词还是“决定性的影响”,很宽泛,不具体。欧洲足联明确限制个别人在两个俱乐部拥有“话事权,但“决定性的影响”怎么限定,语焉不详。莱比锡和萨尔茨堡的老板是不是一个人,法庭认为并不直截了当,但指出“红牛‘据说’在两家俱乐部都有法人属性和商业影响。”
咋办?
莱比锡和萨尔茨堡唯一要做的,就是向法官大人证明:红牛在咱们这旮沓没那么牛。萨尔茨堡立刻对俱乐部的架构来一番翻天覆地的改造,撇清和红牛的关系。比如?某些高管放弃萨尔茨堡的职位,主席辞职,两家俱乐部之间的球员租借和互助协议就此打住,保证对品牌曝光、从红牛租借球场等问题进行整改,红牛和萨尔茨堡的赞助协定也做了大幅修改。萨尔茨堡上诉成功。法官大人非常满意:红牛已经撤出萨尔茨堡!欧洲足联仲裁署立刻拍板:两队可以参加欧战。尽管两队的球衣几近雷同。萨尔茨堡赢了首回合,再打莱比锡,已经是小组第5轮。萨尔茨堡4战全胜铁定出线,凯尔特人与莱比锡争第二。苏格兰《纪事报》慌了:“凯尔特人球迷该不该担心萨尔茨堡和莱比锡打假球?”莱比锡要拿分领先凯尔特人,他们赢了不会影响萨尔茨堡晋级。一出微型版“德奥合并”即将上演。惨剧(至少在苏格兰人眼里),没发生。萨尔茨堡主场1比0击败莱比锡,小组全胜出线。
红牛案对“什么因素构成在一个或以上俱乐部有‘决定性影响’”设定了标准,还把这个标准定得很高。换言之,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必须能在两家俱乐部左右决策。如果老板说自己没有“决定性影响”,欧洲足联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月中,欧洲足联在其“俱乐部赛事执照核准报告”中,将“脚踩两条船”的做法形容为对“欧洲俱乐部比赛的诚信构成实质性威胁”。脚踩好几条船的俱乐部多的是。2008年,阿布扎比收购曼城,随后,曼城的后台“城市足球集团”又收购了孟买、墨尔本、纽约以及意乙巴勒莫。阿森纳老板克伦克旗下有北美大联盟的科罗拉多急流队。暂时两位老板的那几条船都没有交集,但保不齐会在世俱杯上会面。许多英超老板对欧洲鱼腩感兴趣。布莱顿老板布鲁姆先把名下球员租给比利时的圣基洛瓦,攒了经验后返回布莱顿打英超。布伦特福德和丹麦的中日德兰有啥关系?老板都是英国生意人本纳姆,布伦特福德的主教练弗兰克是丹麦人。美国商人太史拓和足球有嘛关系?他是法甲里昂和巴甲博塔弗戈的头号股东,水晶宫的共主,比利时莫伦贝克的老板。同在今年2月,维拉老板买下了葡超维多利亚的46%股份。
如果某个老板的一家俱乐部明显占主导地位,这种模式还行,可以在旗下俱乐部之间低成本进行球员转会和租借,给新秀提供有价值的比赛时间。但如果两家以上的俱乐部都能打欧战,那就复杂了,特别是上赛季欧协杯成立,低级别联赛的球队参赛资格越来越多。只盯着卡塔尔人买曼联,而且还不是同一个卡塔尔人,是不是太双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