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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赛季欧冠决赛皇马对利物浦,比赛的上半时曾经出现过一次极具争议的判罚:皇马长传反击,第一波攻势被阻,但混乱中匆忙回防的法比尼奥不慎又将球捅给了本泽马;皇马前锋处于越位位置,他破门后VAR介入,在研究了差不多3分钟之后,当值主裁宣判该球无效。此举在当时遭到了很多质疑,明明是利物浦球员送出的“传球”,为什么本泽马会被判越位?就算解读为“非有意触球”也不合理,因为法比尼奥本身就是冲着解围去的。当然,也有一些判罚的支持者表示,红军后腰的目标是阻拦巴尔韦德,这在规则中属于“救险”(Save)(巴尔韦德的动作可以视为射门或直接威胁球门),碰到皮球并不属于“有意触球”的范畴。
鉴于皇马最终还是1比0取胜赢得了冠军,那次判罚倒也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不过“有意触球”这个疑问还是留存了下来。根据现行的足球规则,如果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接得对方队员有意识触及的皮球(救险除外),这不能被认为是获得了利益,也就不能被判越位。但何为“有意识触及皮球”,此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就此IFAB(国际足球联合会理事会),也就是足球规则的制定者,在本周终于给出了“详解”,各项赛事从2022-23赛季开始都将依此执行。
根据新的条例显示,“有意触球”指的是球员在处理皮球时存在将球传给队友、获得球权或者是解围球的可能性。而如果该球员的传球、解围或者是试图获得球权的行动不准确或者不成功,这也不能否定他存在“有意触球”的行为。关于此条例,IFAB还进行了补充说明,表示有5种情况可以用来帮助判定“有意触球”:
1.球来自远处,球员可以看得很清楚。
2.球没有快速的移动。
3.皮球的运行路线并非出人意料。
4.球员有时间调整自己的身体移动。换句话来说,本能的伸展或者跳跃都不算有意,又或者被迫实现有限接触或者控制的动作也不算。
5.在地面移动的皮球比高空球更容易处理。
那么,有此详解之后,未来再出现类似上赛季欧冠决赛那种“越位悬案”,争议是不是就能少一点甚至从此消失?未必。单看《竞技网》报道这一新规的文章评论区,网民们便依旧是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一部分人和该网记者观点一样:如果在新规的解释下,本泽马的欧冠决赛进球很可能有效。但也有另一部分人表示,这是没读透规则的认知,法比尼奥和另一位红军成员科纳特都是在阻挡巴尔韦德,前者和皮球只有“有限的接触”,并非“试图获得球权”或者“解围球”,球也并非来自远处,场面还混乱不堪根本看不清,所以肯定不算有意触球。
鉴于意见远未统一,有人总结道:“嗯,清楚得像一坨泥巴。”也有人提议:“麻烦再翻译一下。”言下之意“字都认识但凑在一起就是不懂什么意思”。
不过要说新规完全无用,那也不尽然,事实上它确实解答了一条曾经让人极度困惑的悖论。去年10月欧国联决赛法国2比1胜西班牙,姆巴佩曾在越位位置得球完成制胜一击,被判有效则是因为后卫加西亚曾“有意触球”。从当时的规则来说,这似乎没错,首先位于加西亚身后数米的法国前锋并没有干扰比赛、干扰对方或者是“在越位位置获利”,然后西班牙后卫也确实算是主动去触碰了皮球,但他的拦截很勉强,球也就落到了姆巴佩的脚下。然而反过来说,如果加西亚不去断球,姆巴佩就该被判越位,可后卫面对对方直塞又不可能不做出反应。
正是因为那次让人哭笑不得的判罚,欧足联裁判委员会主席罗塞蒂在去年向国际足联提出了申请,修订越位判定规则也成了国际足联和IFAB的一个重要议题。而有了新规之后,这种诡异的两难境地应该是可以尽量被避免了,因为加西亚的动作可以算是“本能的伸展”,姆巴佩的制胜球理应被判为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