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禁赛期为何是4年零3个月?与2014年违规有关

曹骏晖06-23 00:09 体坛+原创

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曹骏晖

北京时间6月22日,国际体育仲裁法院(CAS)公布了孙杨事件的二次听证会的判决结果。CAS决定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处以4年零3个月(51个月)的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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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一案”八年禁赛裁决被撤销的主要原因是,2018至2019年期间,仲裁小组主席弗兰科·弗拉蒂尼曾多次就虐待动物问题在社交媒体发表涉及中国的种族歧视言论。

因此,此次重审CAS由三位全新的成员组成仲裁小组:来自瑞士的汉斯·纳特(Hans Nater)将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来自法国的扬·保尔松(Jan Paulsson)和来自比利时的伯纳德·哈诺蒂奥(Bernard Hanotiau)。

在裁决书中,国际体育仲裁法院新一届仲裁小组认定孙杨行为鲁莽,尤其是他拒绝让采血人员带血样离开,导致2018年9月4日的赛外反兴奋剂检查失败。仲裁小组以此认定,仅对此类违规行为的适当制裁应该是4年禁赛。

同时,鉴于孙杨曾于2014年6月有过一次兴奋剂违规行为,2018年9月“砸碎血样”的违规行为便构成孙杨的第二次兴奋剂违规。

2014年6月,孙杨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上接受赛内检查,结果A瓶尿样中发现了违禁物质曲美他嗪,最终被禁赛3个月。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版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当一名运动员第二次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禁赛期将在适用于第二次违规的禁赛期的基础上,再追加一次第一次违规的禁赛期。

于是孙杨由于2014年的违规,在4年禁赛的基础上被追加了3个月禁赛,最终新一届仲裁小组决定对孙杨处以4年零3个月的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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