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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阿森纳客场1比1伯恩利一役第74分钟那次争议,主队后卫埃里克·彼得斯有连续2次疑似手球,其中第2次镜头捕捉得非常清晰:他张开左臂向皮球方向移动,最终以手触球。但裁判未作表示。
即便用新规,这也是点球
此处先要明确一点:比赛前一天,即上周五,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年会对手球规则的修订,与这次判罚应该没有关系。新规7月1日才会开始施行,尽管各赛事可以自主决定将日期提前,但足总已经确认,下赛季才会引入新规。因此,英超目前仍在使用2020/2021版规则,这一点毫无疑问。
一种观点认为,新规虽未施行,但对裁判产生了影响。这种看法并无根据。
新规最大的修订在于“意外手球导致队友进球或获得得分机会的,不再视为犯规”。但显然,这一条与彼得斯手球不是同一场景。
与彼得斯手球可以扯上关系的是:新规还明确授予了裁判对于认定“身体不自然扩大”的自由裁量权(“身体不自然扩大”与通常所说的“扩大防守面积”并不完全等同,关键在于对“不自然”的界定)。根据新规,这种自由裁量的基础在于:手/臂部所处的位置,是不是球员身体运动的结果或合理产物。即便依照这条规则,彼得斯在站立防守时张开手臂,并且以此姿态向皮球方向移动,这并不是他当时身体运动的合理结果——否则,难道站立防守时都鼓励张开手臂并合法手球?
换句话说,即便运用新规,这照样构成手球犯规。
英超对法条理解有误
回到重点。对这次手球的判罚,只能依据《足球竞赛规则2020/2021》。有些人“仔细”阅读现行规则后发现,手球的4条豁免情形中,存在一条“球接触距离很近的其他队员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手球队员的手/臂部”。当时佩佩离彼得斯很近,可以运用这条规则将其合法化?
事实上,英超官方在回答媒体质疑时,便是这种逻辑,“皮球是从很近的距离击中了他的手,他没有时间做出反应。当值主裁没有判罚,VAR也不认为这是清晰的错误。”
这个逻辑成立吗?当然不!请注意,那4种豁免情形,是在规则上一条所详列的手球犯规情形之外的情况。如果已经构成上一条的犯规情形,4条豁免理由根本不用考虑。
规则详列的手球犯规情形中,彼得斯的动作,可以满足至少两条中的一条。
首先,是故意手球一律犯规。当然,球员是否构成故意,要靠裁判主观裁量。但仔细重看回放,恐怕不少人会直接将其界定为故意。在BT体育担任顾问、素来维护判罚的裁判专家沃顿都忍不住道出心声:考虑到当时相对较慢的球速,彼得斯张开手臂迎球而去的动作很难不被归类到故意手球。
第二,故意手球之外,存在着“身体不自然扩大”条款,即身体不自然扩大的无意手球也是犯规。如前所述,彼得斯的动作构成身体不自然扩大应无疑问。而且,规则特别明文指出,如果已经满足了应判手球犯规的条件,那么即便“距离其他球员很近”也照判不误。
英超释法矫枉过正
不难发现,现行规则中手球的判定相当复杂。条文够长够细,似乎有利于厘清标准,但实际恐怕是加大了球迷乃至裁判在一瞬间正确运用规则的难度。在手球犯规扩展到无意手球范围后,一度造成手球导致的点球泛滥。正因此,本季英超初期手球犯规判罚过多,很多因为折射打在自然下垂手臂上的事故性手球也被判罚点球,引来怨声载道。
本赛季中途,英超内部出现了“新精神”,一些“可判可不判”的情况倾向于不判。但这次“释法”又有矫枉过正之嫌,后果就是彼得斯这样依照规则明确无误的手球犯规被姑息。而英超在同一赛季忽松忽紧的尺度,也显然让球员和教练无从适应。下赛季新规引入,会改善这一情况吗?也许。但难题依然很多,比如,各路裁判对手/臂部所处位置是不是身体运动合理产物的界定标准,便很难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