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特约记者 沈天浩
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修改手球规则,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各项赛事可以选择提前适用新规。消息一出,不少媒体和球迷的关注重点是:当下意甲等联赛点球泛滥,新规能有效抑制这一现象么?
温格、因凡蒂诺、科里纳在会议中讨论足球新规则。
先看规则:球员用手或手臂接触皮球,最终被判犯规,情形分为三种。一是球员手球实属故意;二是球员的手臂部分不自然张开,扩大了防守面积;三是进球队员在进攻中由手或手臂直接破门,或经由手或手臂碰球后迅速得分。规则留下的主观性有二,一是防守中“手臂不自然张开”的界定,二是进攻中手臂碰球后关于“迅速得分”的判断标准。乍一看,这样的规则界定,似乎放宽了手球犯规判罚尺度,让裁判的哨子更松了,但实际上,单从前两条上来看,其实规则与此前并无实质变化。
因此,这份看似人性化的指导条例,在实际比赛中的执行,并不一定如想象般宽松。尤文中卫德利赫特就是现成案例,2019年,荷兰中卫天价来投,在意甲处子季单是因禁区内手球,就为对手送上三粒点球,并因而喜提诨名“排球小将”。同赛季,他在国家队和德国的比赛中再次手球送点,堪称“手臂不自然张开”情形下犯规的范本:那场比赛,他在与德国左后卫舒尔茨的激烈逼抢下,精神过于紧张,忘了皮球的位置,最终用张开的手臂碰到皮球,毫无意义地送上一粒点球。
德利赫特对莱切的手球被判点球。
当然,并非所有判点情形都清晰分明。尤文对阵莱切的那场1比1平局,德利赫特用手臂部分挡下对手远射,他的手臂并未张开,但也没有紧贴躯干,换在尺度较松的荷甲,他可能无需为这样的姿势动作付出沉重代价。还是这个问题:如何界定“不自然”?
继续用“手球大户”德利赫特为例,尤文后卫在意甲与都灵和博洛尼亚的两场比赛中,同样在禁区内用手臂碰到了球,结果主裁选择不予判罚。这两个判例可以证明,即使是在理事会的新规颁布之前,即使是尺度极严的意甲裁判,也会在判罚上考虑手臂触球的“自然性”。复盘球员的动作细节,两场当值主裁的判罚应当是合情合理的:德利赫特的禁区内防守动作有些不“意大利”,但毕竟相当“自然”。
德利赫特对都灵的手球未被判罚。
只有关于进攻手球的第三条,才是这次新规内容中真正“新”的部分。如果是一名球员的无意手球,最终经由队友取得进球,或造成进攻机会,则不再被视为犯规。这里以今年1月尤文4比1大胜乌迪内斯的比赛为例:当场比赛中,乌迪内斯进攻核心德保罗为球队首开纪录,却因阿根廷中场此前手球在先被吹罚无效;随后的比赛中,尤文连下两城,拉姆塞禁区内低射打入第三球,同样因进球者本人此前的手球被吹掉。
按照新规,拉姆塞的进球仍属手球犯规无疑,按规则应当吹掉,但德保罗的进球就有待商榷了:“乌鸡”队长在中场与本坦库尔拼抢中手臂碰球,他在这次对抗中赢下球权,随后直塞队友拉萨尼亚,再接应后者的横传插入禁区推射破门。德保罗手球确凿无疑,且幅度明显,按两个月前的意甲通用判罚标准,主裁贾科梅利将进球取消准确无误。但另一方面,阿根廷人的手臂在当时同样受到本坦库尔的拉拽,因此是否有意手球仍待讨论。显然,如果这粒进球放在新规里,没有明法可依的主裁贾科梅利要头疼了:他需要依据自己对于球员是否“故意手球”的判断,吹罚进球是否有效。
德保罗的进球被追判手球在先无效
英超也有新近例子,上轮热刺客场1比0富勒姆的比赛,如果根据新规,主队前锋马亚扳平比分的进球将会有效。当时富勒姆攻入热刺禁区,达温松·桑切斯解围踢在勒米纳手上反弹到马亚脚下,后者随后完成进球。当时VAR复核后认为勒米纳手球在先,进球无效,但依据新规所列的第三种情况,首先马亚并非直接用手进球,其次勒米纳手球时手臂贴身,而且是近距离被对手的解围球打中手部,肯定是无意手球。
然而规则就是规则,赛后富勒姆主帅帕克也只有认命,“我知道那个进球为何被吹掉,因为这就是规则,如果球击中手臂,进球就会被取消,但我并不认同这个规则。不过我也不会抱怨,裁判只是按章办事,现在有了VAR,我们可以看看这是否是一次清晰的(从手球)获利,我认为不是。如今我们尝试让比赛变得更加纯粹,想要在每个细节和片段上都吹毛求疵,我认为这才是问题所在。”
马亚的进球因队友“手球获利”被吹,热刺逃过一劫。
几天前的国王杯半决赛,皮球先打朗格莱胸部再弹手上,VAR确定不是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