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周报全媒体记者 幻仁
北京时间3月4日,CBA官方发布通告,公布了对王哲林的处罚。
2021年3月3日,2020-2021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四十一轮(场序401),在龙狮俱乐部时代中国广州篮球队与福建鲟浔兴俱乐部豹发力篮球队(以下简称“福建队”)比赛进行到第四节剩余6分34秒时,福建队31号球员王哲林在被判罚个人第六次犯规后离开场地的过程中,用脚故意踢场边设施,造成物品损坏。经认定,王哲林的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
为严肃CBA联赛纪律,根据2020-2021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福建队31号球员王哲林通报批评,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罚款的缴纳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