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 姜涛
2020年12月24日,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官宣,撤销了此前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对中国游泳名将孙杨禁赛8年的仲裁裁决,案件将由CAS重新组成仲裁庭审理。绝处逢生,孙杨获得了一次挽救其职业生涯的难得机会。
从年初2月份CAS一纸裁决引发轰动,到年尾12月份出现逆转,孙杨禁赛案在2020这个不平凡的年度里,从头火到了尾。“吃瓜”群众在围观的过程中,从采样过程到检查官身份,从媒体报导到正式裁决,一招一式、纤毫毕现,可以说“史无前例”地见识到了一个之前完全陌生的领域:体育法。通过孙杨禁赛案,普罗大众发现在民法刑法等耳熟能详的法律部门之外,还有一个专属于体育世界的法律部门,而在这方领域内,以CAS为代表的仲裁机构,俨然是一个超越各国法律的独立王国,拥有着对运动员等体育从业者“生杀予夺”的巨大权力,而以各种体育组织自身规则为主体的体育法,已成为这个全球化时代里自成一系、威力巨大的一整套“游戏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体育的基本秩序,支撑着体育的行业自治。
体育世界里的这种自有秩序,像世俗的法律秩序一样,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同样要求裁判者的中立性。这可以说是“程序正义”的标配要素之一。CAS作为体育争议领域的权威机构,其仲裁员作为案件的裁决者,当然不应对当事人有任何偏见,否则,便失去了“不偏不倚的第三方”的地位,因而构成回避的事由。这基本的逻辑,恰如足球场上裁判员应对对垒双方一视同仁,保持中立,你突破这样的底线正义,就会成为如意大利“电话门”那样的惊天丑闻。而在孙杨禁赛案中,CAS三人仲裁小组中的首席仲裁员、贝卢斯科尼时代两度入阁的前意大利外交部长弗兰克·弗拉蒂尼,就被证实是这样一个公开发布种族歧视言论、因而背离了中立性的偏见人士。其在互联网上因对疑似虐狗行为不满,而使用了“黄色脸孔的中国怪物”这样明显的歧视性言论。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而撤销了CAS仲裁裁决。
裁决的撤销,并不意味着孙杨的彻底解脱。这是因为,此次撤裁是一个纯粹的程序法事件,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并未评价孙杨禁赛案的实体问题,即孙杨是否构成兴奋剂违规。这与当初巴西球星马图扎伦的合同纠纷案中瑞士联邦法院撤销CAS裁决不可同日而语。该案中马图扎伦因身陷顿涅茨克矿工与萨拉戈萨之间的雇佣合同纠纷,被国际足联重罚在全世界范围内禁足,CAS维持了这一重罚,马图扎伦也是求告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后者认为处罚内容侵犯了球员“经济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在瑞士法上构成了对“实体性公共政策”的违背,因而撤裁。相比马图扎伦案,孙杨案此次的撤裁,至多只能算是得到了再次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对簿公堂的机会,最终结果如何,目前仍不乐观。对于孙杨而言,如何吸取前次教训,搭建精英团队,高效准备庭辩,是接下来堪比赛场劈波斩浪的人生终极逆战。
颇足注意的是,在孙杨案持续受到关注的过程中,外媒并非一致否定孙杨。美国记者里克·斯特林在sports integrity initiative发表的文章《为什么孙杨案裁决应该被推翻》中,就把弗拉蒂尼的种族歧视行为扒了个底朝天。而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当事人并未及时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情况下,最终在事后还是维持了程序正义,这一立场值得肯定。每次遇到运动员“告洋状”实例,总会有人不假思索,抛出些“被害妄想式”的言论来同仇敌忾,但实际上,面对全球体育法这个相对公允、初步建构起“体育善治”的领域,基本的态度还是要相信规则,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体育法规则的准确研判上来。但愿孙杨团队能够背水一战,在实体审理中创造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