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韩国棋院进行的第145届韩国入段大会本赛第2轮比赛中,K某携带电子仪器进行作弊行为,被当值裁判赵涓祐初段发现。K某当即被取消比赛资格,随后韩国棋院以妨碍公务罪向其提起刑事诉讼。1月15日韩国棋院经过调查后,以事务总长的名义发表声明,陈述了事件原委并向公众致歉。
作弊者具体做法是,将微型摄像头藏于大衣纽扣,蓝牙耳机藏在绷带里面,将对局过程同步传到场外的同伙,然后同伙将人工智能的招法通过无线耳机信号传给对局者,被裁判长赵涓祐初段当场后揭发。K某随后在接受韩国棋院调查时供认不讳。
对此韩国棋院召开运营委员会会议,认为K某妨碍韩国棋院事业(韩国棋院章程第3条第3号-定段比赛相关),触犯了“业务妨碍罪”,决定对K某提起刑事诉讼。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K某以获得职业段位为目的,事先与他人同谋作案,作案手法具备计划性和智能性,损害了韩国定段大会的公正性,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犯罪性质非常恶劣。
这是棋界第一例利用人工智能作弊案,司法介入及时而严厉。2018年,国内举行的丽水清韵杯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中,也曾出现了疑似人工智能作弊事件,对局者手机放置于上衣口袋,着法与人工智能丽拉相识度极高,战胜了业余天王胡煜清8段。但因此事件没有抓到作弊实锤,因此也无从处理,倘若有实锤,如何处置?
就法律条文而言,除非是泄露考题,可按刑法的“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渎职罪”等论处,否则往往只按行政法规处理,譬如取消考试成绩、禁考多少年之类。就司法实践而言,面对考试作弊,司法部门在执法时会认为这是教育部门的职责,除非作弊事件到了性质非常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程度,司法部门才会介入。即使作弊组织者被问罪,协助作弊行为也因存在法律空白而被轻饶。
不过,最新审议的“刑法修改草案”中,“国家规定的考试”有近20种,包括高考、国家司法考试等。法律规定: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一致,明确将考试作弊行为予以刑事处罚,与过去的行政处罚相比更加严厉。这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即考试作弊被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国家将用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刑罚来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