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强龙等六名U19国家男足队员因违纪受到禁赛六月的重罚,这是中国足协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对国青队球员开出的第三张禁赛罚单,前后共有八名球员因违纪遭受禁赛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陶强龙们遭禁赛,让很多恨铁不成钢的球迷终于出了一口气,甚至有的人还嫌罚得太轻。但是,足协毕竟不是球迷,手中掌握了对球员的生杀大权,更要谨慎。动辄以禁赛的大棒惩罚违纪队员,或许能解一时之气,却可能对这种简单粗暴的行政管理手段逐渐上瘾,对于本需要极大爱心、耐心和智慧的青训弊大于利。
如果陶强龙不是球员,他应该和全国一千多万的高考生一样,正在起早贪黑争分夺秒地备战高考。如果一个高考生偷偷跑去夜店,相信没有一个家长会容忍。目前的体制下,中国足协就相当于陶强龙们的家长,看着孩子们这样“不争气”,哀其不争的心情可以理解。而且,对于球员来说,做错了事,都是要承担后果的,何况他们都已经成年。所以足协对球员违纪适当的处罚是有必要的。
然而,对违纪年轻人必要的惩戒固然重要,但毕竟不是目的,处罚的方式其实比处罚本身更重要。一个错误的处罚,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毁掉一个年轻人。
比如,一个高考生在考场作弊,按照规定会被取消成绩,剥夺未来几年的高考资格。但是,一个高考生去泡一次夜店,就剥夺他学习和考试的资格,岂不是毁了一个学生的未来吗,没有家长、学校会这么干吧。考场和夜店,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都是有界限的,在不同的界限内违纪,性质不同,处罚方式当然应该不同。
足协这次对陶强龙们重罚,有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严重违反国家队防疫防控规定”。但是,陶强龙他们并没有违反上海市的防疫防控规定,只是违反了球队的作息时间的规定,两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足协不应该为了让重罚看似合理,而混淆概念。
其实,陶强龙等六名球员这次违纪,与一年多前周俊辰的违纪有两大区别:首先,周俊辰当时是在球队的比赛期间私自外出。这次陶强龙他们私自外出是在非比赛期间,而且次日球队没有训练任务。其次,周俊辰第二次出现这样的违纪才被公开处罚,陶强龙他们都是初犯。
周俊辰第一次违纪,只是受到足协内部的警告。陶强龙等六名球员并无前科,而且是在集训的调整日内初犯,就直接被禁赛六个月,远远超过了周俊辰当初受到的惩罚。这两年,足协对禁赛这样的行政处罚似乎越来越上瘾,应当对此有足够警惕。
放眼世界,足坛浪子被禁赛也并非没有。前切尔西罗马尼亚前锋穆图因为服用可卡因,曾经被英足总纪律委员会停赛七个月。但是,这样的极端案例是很罕见的。
如果按照中国足协对待陶强龙们的处罚方式,当年跟着李夏普混派对的吉格斯恐怕已经在禁赛中沉沦了。李夏普更是应该早就被终身禁赛了。弗格森宁可亲自去拆散球员们醉生梦死的派对,训斥他们,也没有动用禁赛之类的大棒,足见他对问题青年的大爱之心、耐心和智慧。
的确有很多很有天赋的球员因为缺乏自律而成了少年伤仲永。但是,我们几乎找不到一个缺乏自律的职业球员因为禁赛之类的简单粗暴的处罚而洗心革面的例子。倒是经常会听到,因为周围人及时的引导而浪子回头的励志故事。比如,酗酒成性的瓦尔迪如何被球会的副主席、教练劝导成功戒酒的故事早就在媒体和球迷中传为佳话。
其实,即便是中国足协,过去对缺乏自律的青年球员的处罚也最多是开除出队,而不是动辄禁赛。有些人可能会说,现在青年队的成绩越来越差,收入却越来越高,罚的还太轻。这其实经不起推敲。如果说高薪低能是罪,那也是整个中国足球系统的原罪,绝不应该让几个倒霉的球员来承担这样的后果,他们也承担不起。
每一届青年队都会有防不胜防的违纪球员,对于陶强龙们,中国足协应该消消火,谨慎使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中国足球的青训实在需要弗格森式的爱心,耐心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