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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网发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仲裁书。孙杨母亲在仲裁书中被多次提及。
(孙杨母亲在朋友圈吐槽的新闻引起外媒关注)
原文内容节选如下:
第11条:运动员(即孙杨)对兴奋剂检测官(DCO)和血液采样助理(BCA)出示的文件产生质疑。随后与其母亲一同通过电话联系了后方团队寻求建议。
第52条:孙杨承认其母亲(杨明女士)接洽过血液采样助理(BCA)与兴奋剂检测助理(DCA),试图“了解案件信息以及寻求他们的协助”。
第118条: WADA指出,孙杨母亲杨明录制并向公众发布了一段包含DCO和BCA的视频录像,此行为只能是运动员本人或者代表他本人的人员进行的。WADA认为 “运动员或者代表运动员的任何人联系DCO、BCA,或者发布关于他们的个人信息,或是以任何方式威胁、报复他们的行为,都将立刻停止”。
在案件陈述中,孙杨母亲也多次出现:
当孙杨被要求在有女性在场的情况下提供尿样时,他对DCA的资质和文件提出了质疑。孙杨拒绝在DCA在场的情况下提供尿液样本。孙杨及其随行人员(他的母亲和个人医生当时在房间里,另外两名中国体育官员在电话通话中)坚决认定DCA没有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所以不提供尿样。
据孙杨母亲回忆,巴震医生“强烈反对”IDTM团队“带走血液样本”,孙杨团队里的另一位韩兆琦医生表示“确认BCA不要带走血液样本”。
第299条:孙杨提出,DCA在房间里对他进行拍照和摄像。孙杨母亲在她的书面陈述中也提到,DCA“在未经孙杨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自己的手机对孙杨进行拍照和摄像”。DCA承认他从背后拍摄了两三张孙杨模糊的图像,但否认录制了视频。
第313条:仲裁委员会注意到在孙杨、孙杨母亲及巴震的证词中,DCO没有警告过孙杨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基于已经提供的证据,委员会认为DCO有过重复警告,至少试图警告过孙杨如果不完成血液样本收集导致检查失败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314条:委员会认为,DCO不应当对孙杨、其母亲以及团队不听取警告的行为负责,其母亲在此过程中扮演了最大的帮倒忙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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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