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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网发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仲裁书。
事发当晚,孙杨因曾与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机构(IDTM)派遣的主检官(DCO)有过争执而质疑其公正性,此外孙杨与团队还质疑血液采集助理(BCA,即孙杨所称“血检官”)、兴奋剂检测助理(DCO,即孙杨所称“尿检官”)是否具备检测资格,并认为兴奋剂检测助理在检测过程中偷拍孙杨照片一事极为不专业。在听证会后,孙杨方面还披露兴奋剂检测助理实际上是一位建筑工人。对于以上争议点,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书中做出了解答。以下为节选内容。
主检官是否对孙杨存在偏见?
根据ISTI(WADA使用的检测与调查国际标准)5.3.3条,主检官需要提供包括其姓名和照片的完整证件(如样本采集机构的身份卡、驾照、健康证、护照或其他相似的有效证件),证件上需标明有效期。主检官提供了包括名字和照片的IDTM证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主检官已满足ISTI的规定,虽然孙杨认为主检官违背了WADA守则,但委员会指出,WADA守则并非强制性规定。
孙杨在2017年10月28日的一次检测中曾投诉过主检官,并认为主检官违反了ISTI的公正性要求,孙杨也因此认为自己对主检官的公正性有担忧是正当的。仲裁委员会则认为,孙杨此前投诉过主检官并不意味着该主检官今后不能再从他那里获取检测样本,而且两人之间也并不存在利益冲突,否则任何一位运动员都可以通过提起投诉的方式让一位主检官失去检测的资格。此外,仲裁委员会还指出,孙杨并没有在巴震当晚填写的反兴奋剂表格意见一栏提及此事,而是回溯性地提起对于主检官不公正性的指控,更像是在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化的理由。
建筑工人“尿检官”是否具备资格?
兴奋剂检测助理的角色实际上在ISTI中表述为“监督人”(Chaperone),监督人由样本收集机构培训并授权,将完成一下一种或几种义务(由样本收集机构进行选择):通知被指定运动员将参加反兴奋剂样本收集、陪同并监督运动员抵达兴奋剂检测站、在运动员身处兴奋剂监测站时陪同且(或)监督、在培训资质允许的情况下监督并且核准运动员提供样本。在孙杨2018年9月4日的检测中,兴奋剂检测助理(即监督人)担任的是监督运动员在样本收集容器中排尿的任务。
在兴奋剂检测助理2019年10月21日提供的一份声明中,他声称自己“不是任何公司派遣进行测试的兴奋剂检测助理”,并提及他只是一位建筑工人,事发当晚只是负责开车接送主检官,“从来没有人教我怎样进行兴奋剂检查,我也没必要接受相关训练,因为我只是一名建筑工人”。仲裁委员会发现兴奋剂检测助理的声明与他、主检官、血液采集助理三人签署的保密声明(“Statement of Confidentiality”)互相矛盾,但委员会认为保密声明是在事发当晚前7个月前签署因而也更为可信。而兴奋剂检测助理建筑工人的身份不会影响他在业余时间行使监督人的指责。
此外,IDTM项目经理波帕(Popa)的证词中提及,这位兴奋剂检测助理还参加了2018年1月的样本收集,也有可能还参与了2018年2月的收集。主检官的证词则提及,她与这位兴奋剂检测助理2018年9月4日前还一同参加了10到20次检查,她个人已对这位兴奋剂检测助理进行培训并完成了IDTM的表格,这些表格已被IDTM记录存档。
护士“血检官”是否具备资格?
孙杨认为,血液采集助理仅提供了一份护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无法证明她可以在中国境内完成血样采集工作。孙杨特别指出,血液采集助理需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
仲裁委员会指出,根据ISTI H.4.1.b.ii条“血液采集官员(即血液采集助理)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与实践技能,完成从血管中抽取血液的操作”,血液采集助理本人实际上拥有护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书(但未向孙杨展示),因此可以证明血液采集助理符合ISTI的标准。
孙杨在听证会上还指出血液采集助理的护士执业证书仅在上海而非事件发生地杭州有效,但仲裁委员会再次指出孙杨并没有在事发当晚指出这一问题,当时也并未把它列为终止样本采集的原因,同样也是一次事后回溯性指控。
综上,仲裁委员会认为IDTM此次派遣兴奋剂采样团队符合ISTI标准。
文/肥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