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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网发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仲裁书。
孙杨及其律师团队曾多次表示WADA在提交上诉书及上诉摘要时存在超出有效期的情况,对于此争议点,仲裁委员会在仲裁书中做出了解答。
以下为节选内容:
根据FINA反兴奋剂条例13.7.1规定,WADA提交上诉书的截止日期为本案其余当事方(WADA除外)上诉有效期截止后的21天。运动员(即孙杨)于2019年1月3日收到仲裁决定,中国反兴奋剂协会(CHINADA)于2019年1月7日收到仲裁决定。(编者注:在此仲裁决议中,FINA调查小组认为孙杨的行为未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鉴于中国反兴奋剂协会是在2019年1月7日接到的仲裁决定,那么他们提起上诉的21天期限于2019年1月28日到期。在此之后,FINA拥有额外21天期限提出上诉,到期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因此留给CAS仲裁委员会的问题就剩下:WADA的上诉截止日期是否与FINA的截止日期相同,或者在FINA上诉的截止日期期满之后,是否还有21天的上诉期限?
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FINA反兴奋剂条例13.7.1 §2(a) 以及WADA的相关条例,FINA也属于上述“其余当事方”中的一员,因此,在FINA的上诉截止日期期满后,WADA拥有额外的21天上诉期限,到期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上诉摘要应在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后的10天内(即2019年3月21日)提交。考虑到WADA额外申请了20天延长期并获得批准(编者注:WADA在2019年3月20日向CAS提出,由于在2019年2月21日才收到本案所有相关材料,因此提出延迟提交上诉摘要的请求),WADA提交上诉摘要的最终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
考虑到WADA的上诉摘要是在2019年4月3日提交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并不存在超期情况,因此驳回了孙杨和FINA的反对意见。
文/蜗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