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队长讨薪申请被驳回 足协终审判定永昌未欠薪
近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下发了仲裁裁决书,驳回了李超对石家庄永昌俱乐部的薪资争议仲裁申请,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李超状告老东家一事,也因中国足协的一纸裁定尘埃落定。
据悉,中国足协是在9月6日下发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对于李超提出永昌在自己转会武汉卓尔后有90余万元奖金没有支付向中国足协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球员和俱乐部双方提交的工作合同、银行流水、工资奖金确认表、聊天记录等证据和资料,经过详细的审查,最终驳回了李超的仲裁申请。
据了解,李超提出的仲裁申请是永昌未向其支付2016赛季出场率奖金92万,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最终的裁决书中判定李超申请驳回的依据主要有两条:
第一,李超未能提交直接证据,证明永昌俱乐部存在欠付行为,而根据银行流水显示,永昌在2016赛季向其支付的薪资总和,已超过球员工作合同中的工资和奖励条款全部满足情况下可以拿到薪水的最高线,且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对于永昌2016年所处联赛级别、表现、成绩等情况基本符合,超出幅度在合理区间;
第二,永昌俱乐部提供的2016年12月签署的《运动员工资奖金确认表》上有李超本人签名,而此时中超联赛早已经结束,并且俱乐部同意李超自由转会武汉卓尔,签名和转会的两项事实,应该是建立在俱乐部与球员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或口头承诺确认没有纠纷的基础上方可成立。
而对于李超方面提出的工资单是提前签名,俱乐部实际仍有欠薪行为的说法,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并未提供此类书面证据证明虽然签字确认但被申请人尚存在欠薪情况”,而且申请人自愿在确认表上签字的行为,也无法支持在本案的仲裁请求。此外,聊天记录也没有佐证存在这笔钱。
依据这两点,仲裁委员会裁定永昌俱乐部不存在欠薪行为,驳回李超的仲裁申请,并且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