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三年亏损不超4.5亿,一线酬金不得超总收入75%

肖良志05-02 22:51 体坛+原创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这是中国职业足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也是外界最希望看到的一次财务制度变革。这也是非常枯燥的解读,我尽量给出明确而又能读懂的全面解释。

  4月26日、27日,中甲俱乐部新疆天山雪豹承办了中国足协主办的中超和中甲俱乐部财务监管会议。会议期间,中国足协抛出了科学严谨详实的《财务监管规程》征求意见稿。在这份监管规程中,明确提出了2018年至2020年为具体实施财务监管规程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中超俱乐部三年累计亏损不得超过4.5亿元,中甲不得超过1.35亿元;中超和中甲俱乐部一线队注册球员的薪酬不能超过“盈亏平衡计算总收入的75%”。

  这个对于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财务监管规程,将在2018年合适的时间内正式下发到各俱乐部。

  在财务监管规程的作用下,一些俱乐部可能要不同程度上降薪,但是中国足协出台职业俱乐部监管规程的目的,绝对不仅仅是为了给一线队降薪,而是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提高俱乐部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俱乐部的诚信水平,杜绝假账;使职业俱乐部的财务收支相对平衡、合理,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换句话说,既要遏制职业俱乐部盲目烧钱,也杜绝俱乐部在账务上弄虚作假,让俱乐部具备良好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环境。

  从全新政策的角度讲,对于过渡期内中超和中甲累计亏损不能超过4.5亿元(2018年2亿元、2019年1.5亿元、2020年1亿元)、1.35(2018年5000万、2019年4500万、2020年4000万)亿元,以及一线队薪酬不能超过盈亏平衡计算总收入的75%,的确是一个重磅的消息,甚至引起了一些球员的“恐慌”,不断打听大幅度降薪是不是真的。

  中国足协在制定财务监管规程的时候,目的是为了让俱乐部的投资趋于理性,而不是让俱乐部小本经营。因此,关于2018至2020年这三年过渡期内的亏损总额,财务监管规程中还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到了2021年正式以三年累计亏损额考核的时候,如果中超俱乐部超过了4.5亿元、中甲俱乐部超过了1.35亿元,俱乐部投资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去消化,比如说母企业可以用增加股东权益的方式增资俱乐部,但是增资的总额度不能超过三年累计亏损总额的3倍,即中超不能超过13.5亿元,中甲不能超过4.05亿元。

  实际上,这项规定,让中超和中甲三年的累计亏损总额分别变成了13.5亿元和4.05亿元,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就是4.5亿元和1.35亿元。

  上述这些政策属于总量控制,从总体收支上让俱乐部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除了从总量上进行控制之外,财务监管规定中还对中超和中甲俱乐部一线队注册球员的薪酬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每年一线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签字费等等)不能超过当年“盈亏平衡计算收入”的75%。请注意,这里用的不是常规意义上的营业性收入,而是“盈亏平衡计算收入”。

  常规意义上的营业性收入包括门票、俱乐部的广告和赞助、中超公司的分成、特许商品收入、政府的补贴等。“盈亏平衡计算收入”则还包括了母企业增加股东权益的增资、母企业或者股东以“捐赠”的方式注资(按照审计要求,每年的捐赠是有限额的)。而且,如果是捐赠,母企业不能向俱乐部寻求任何形式的回报。

  根据财务监管规定中过渡期三年的要求,中超俱乐部的母企业每年最多可增资4.5亿元,加上常规性的各种收入,像广州恒大、上海上港、天津权健、山东鲁能、北京国安、河北华夏幸福等多家俱乐部的“盈亏平衡计算收入”依然可以达到10亿元。10亿元的75%是7.5亿元,应对一线队的薪酬毫无问题,球员的薪资不会大幅度降低。

  因为财务监管规定实施的是总量控制和一线队薪酬不能超过75%的双重门槛,同时要求俱乐部的收入必须是现金或者基地资产等形式,不能挂空账,堵死了俱乐部做假账的道路,更不可能通过挂空账去“洗钱”。

  从两个指标进行管控,俱乐部花大价钱购买内外援的时候,就要调节队内的薪资结构,一些球员的薪资就要降下来,客观上也能达到降薪的目的,俱乐部也不可能再像以往那样盲目地随意地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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