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若大连一方外援属股权置换,需缴纳调节费

肖良志02-28 17:59 体坛+原创

  卡拉斯科、盖坦究竟以何种方式转会到大连一方?目前流传最广的就是《大连日报》所说的以另外一种方式转会,不会涉及到转会调节费。所谓另外的方式,指的是用大连万达在马竞的股权进行置换。

  如下观点,都是假设上述两名外援是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而来。根据中国足协内外援转会调节费补充规定中的“实质大于形  式”规定,大连一方的外援实质上还是通过金钱得来的,只要超过了转会费的上限,就要缴纳转会调节费。

  股权置换的最终结果,还是通过具体的身价完成了交易。股权,放在那里,并没有具体的价值,但是只要到了交易环节,就必须以具体的价格进行交换,就像是股票的流通与非流通一样。也就是说,用股权置换的方式交换球员,最终还是将股权转化为非常具体的转会价格,买来了卡拉斯科、盖坦。

  比如说,卡拉斯科的转会费是4000万欧元,盖坦的转会费是2000万欧元,他们两个人共值6000万欧元。那么,大连万达最初用4500万欧元购买了马竞20%股份(这个20%的股份,现在折合的价值或许超过了4500万欧元),根据马竞俱乐部现在的估值,可以计算出万达20%股份的价值,大于6000万欧元,则马竞补大连万达;小于6000万欧元,则大连万达补马竞。

  另外,我还可以通过一种详细的推演来说明股权置换实际上就是以转会费的方式实现了转会。对于转会本身而言,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结果,实际上的过程应该非常繁琐:首先是大连万达与马竞谈妥了卡拉斯科和盖坦转会到大连一方的事宜,然后双方又谈妥了这两名球员各自具体的转会费;接下来就谈支付转会费的方式,大连万达提出用自己在马竞的股权置换,马竞同意之后,就为大连万达的20%进行及具体的作价;最后,马竞从这份作价中扣除两名外援的费用。

  再进一步推演就是:假设马竞给大连万达20%股权的作价是5000万欧元,大连万达就从俱乐部拿到了5000万欧元的支票,然后撤出了自己的股份;大连万达再把这张5000万欧元的支票交给马竞俱乐部的财务,多退少补,最终完成了两名外援的转会。

  这是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典型案例。也就是说,形式上,交易自始至终没有现金或者支票业务,但实实在在都是通过具体的现金或者支票价格完成的。

  我还有另外一种结论,2018赛季的转让时间已经过去,大连万达和大连一方实质上并没有完成转让,假如卡拉斯科和盖坦属于大连万达的股权转让,那么就属于“第三方支付”,只要单个外援超越了4500万的转会费上限,同样需要交纳转会调节费。

  其实,从内外援转会调节费的补充规定中可以看出,中国足协内部确实有“高人”,他们将“实质大于形式”引入到转让规定和调节费补充规定中,就是一种托底,让任何想尽办法躲避规定的行为无处可逃。

  最后,希望媒体流传的股权置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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