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明:引援调节费的是与非 中超还需斥巨资买人吗?
文/骆明(体坛+总编辑)
该来的终于来了。今天,足协正式公布了引援调节费的补充规定。昨天我曾撰文“足协找国安要巴坎布调节费,是野蛮执法吗“,称足协的补充规定并非新发明,乃是符合国际足联一贯规定的做法,本身无可指摘。篇幅所限,该文没有表达对引援调节费的看法,今天足协规定出来后,正好一并写出。
一、这规定合法吗?
规定出台后,有网友在微博上问我,“足协这规定合法吗?”我的理解是,这句话有两层意思,一是否符合中国法律,二是否符合国际足联章程。前者我不敢妄言,但作为行业协会出台的规定,似乎没有违反中国法律之处。至于后者,足协这规定在国际足坛并不鲜见同类项。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政策,正是限制欧战俱乐部过度超支,西甲或英超也有类似财政公平规定出台。
如果足协(或欧足联)不分青红皂白禁止俱乐部花钱,这个有点过分,但如果以俱乐部的财政状况做为依据,让你不能在亏钱的状态下拼命砸钱,这就无话可说了。曼城、巴黎、国际米兰、罗马等俱乐部都曾受到欧足联的处罚。
当然,欧足联的条例更为细致,诸如新买下球队的老板有豁免权(否则去年夏天米兰李哥也没权利砸那么多钱),而足协规定往往只有一两张纸,不得不反复出台补充说明——该学的地方太多了。
二、这规定合理吗?
相信看过规定的资深球迷都会觉得,红线设得有点低。如果不想交钱给中国足球发展基金,外援引援费将限制在4500万人民币以内,不到600万欧元。这个价格,在国际转会市场上有点拿不出手呵,这会让中超在采购球星时束手束脚。
如要寻找一个合理的标杆,不妨参照保利尼奥。作为中超史上最成功的外援(之一?),他从热刺加盟恒大时的身价是1400万欧元。足协这根红线,上扬到1500万欧元上下较为合理。
当然,这条规定可能与控制外汇流出的国策有关联。最新消息,2月11日,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体育俱乐部”成为需要被限制的行业。既然要限制花几千万欧元去买体育俱乐部,那花几千万去买个球星一样“政治不正确”吧?
规定中还有一条,即使引援费用没有超越红线,也要上交调节费,只是会返还给俱乐部搞青训。这个条款一是无必要,如果想鼓励青训,贯彻好中超准入标准已经足够;二是可执行性比较差——做账也蛮浪费时间的。
从巴萨淘到马斯切拉诺,才是中超该做的好生意。
三、中超真的应该巨资买人吗?
一个多月前,我曾在微博有感而发:“不明白为啥还有中超俱乐部想着砸几千万欧元买人,事实证明,一两千万的潜力股或一线半球星最实用,以中超号召力,没准转手还能赚钱(如暴力鸟、R马)。几千万买个爷,供着好糟心。”人们会说,中超砸钱买大牌,让中超在国际上声名鹊起,身价倍增。但足球的真理是,身价和口碑都是踢出来的,而不是买来的。
恒大算是中超最成功的俱乐部了,但他们天价引入的J马并不成功,倒是保利尼奥这种欧洲弃将性价比超高,孔卡、埃尔克森、穆里奇,这些在中超留下深深印记的球星,身价也都不贵。
至于中超标王奥斯卡、高薪之王特维斯,同样令人失望。那么多天价巨星,可能只有浩克对得住身价,只是他那种纯单干的踢法,显示出他与球队并不完全适配。
足协的红线既然划得低,俱乐部只能寻找对策。其实,足协这条规定,也算是帮助中超俱乐部“集体砍价”,让国外俱乐部在转会费上无法狮子大开口,而以中超的工资,对球员仍然超有吸引力。故而中超除了多寻找扎哈维这样的二线好货,还可把目标瞄准合同到期或快到期的球星,毕竟世界上球星那么多,选择面还是够广。如拉维奇和马斯切拉诺,因为与巴黎、巴萨的合同快到期,故而几百万欧元就拿下,这才应该是中超未来的日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