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修维酒驾一审判决: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8千元

泰坦12-15 20:20 体坛+原创

12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有关天津权健球员张修维醉驾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张修维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今年8月16日,网上曝出权健新星张修维醉酒驾车造成事故,已被交管部门控制,随后天津交警官方进行情况通报:张某某(男,21岁,四川成都人,天津某足球俱乐部运动员)驾驶机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的6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7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经检验,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3mg/100ml。

8月21日晚,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官方发表声明,对俱乐部球员张修维醉驾一事表态,并称将严厉处罚张修维,加强对于俱乐部球员的思想教育和相应管理。然而,俱乐部相关处理结果迟迟未对外公布,于是,在9月14日傍晚,中国足协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暂停权健球员张修维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全部正式足球活动。直到9月26日,天津权健俱乐部终于发布了对张修维的处罚结果:停薪六个月,并要求本人认真反思、自省、悔改、且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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