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帅打官司!湘妹子以侵权为由向李宁索赔300余万
体坛+特约记者嘉明报道
在职业体育中,运动员和品牌一直都是利益捆绑的关系,品牌会支付给运动员相应的费用以及物资,而运动员也有义务为该品牌进行代言和宣传,如有必要,还会出席品牌的一些商业活动。如果一切条款都体现在合同中,品牌以该运动员的肖像作为宣传手段也是合法行为,但若是双方解除合作,合同失效,一方还继续使用另一方的肖像继续做宣传博取商业利益的话,问题就变得蹊跷而复杂。
近日,中国女网金花彭帅将以前的服装赞助品牌李宁告上了法庭,原因正是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李宁公司仍然在官网使用彭帅的照片做宣传。
这一消息得到了北京法院的证实,北京法院网刊登出了该案件的相关信息,北京法院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也就此案件发了微博。
根据北京法院网的报道,彭帅和李宁公司在该案件上各执一词,彭帅认为停止合作后李宁继续使用自己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遂索赔351万元,并要求李宁登报道歉;而李宁公司则认为合同终止后,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在到期或终止后使用认可的权利,李宁应有权不受限制地为历史性、教育性或纪念性的目的永久使用运动员的录像带、电影或照片。现李宁继续在官网上使用彭帅照片,是属于历史性、纪念性目的使用,是对李宁品牌的历史发展以及科技文化的展示,不涉及李宁品牌某一产品的介绍或推广,并不属于商业宣传,亦未侵犯彭帅的肖像权。
关于彭帅与李宁公司这个纠纷,笔者询问了周边好几位专业的律师,但因为此案件双方的具体材料和涉案细节没有完全公布,所以现在很难客观去界定结果。笔者的律师朋友提出了本案的两个最具争议的地方:
1、合同怎么约定,尤其是那个历史性,纪念性目的究竟怎么规定?
2、关键的争议点是李宁有无营利性目的。本身李宁作为营利性主体,在其官网上使用公共人物肖像,很难逃离营利的判断,至少有间接营利的目的。而且如果说合同到期前后,肖像的使用方式没有任何区别的话,更加能说明营利的动机。同样的用法,合同前要授权,用于营利,那合同后凭什么就成了教育,纪念的目的?
当然,这些疑问都需要从双方提供的具体材料中寻找答案。
去年,彭帅在复出参加武网时就曾跟媒体透露她已经和李宁解约,她当时告诉媒体“合同约定,如果运动员半年或以上未出赛,李宁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彭帅因为严重的脊椎伤势休息了超过半年,那时候的彭帅正处于生涯低谷,只能从国家队拿服装来穿。可以说,彭帅和李宁的解约有点“不欢而散”。
而李宁则是全面放弃了网球线,不止和彭帅中止了合同,甚至还放弃了现在已经高居世界第三的卡·普利斯科娃以及美网冠军西里奇,李宁放弃卡·普利斯科娃之后,捷克人随即在美网杀入决赛,创造历史。离开李宁后,卡·普利斯科娃和西里奇又同时加入了意大利一个古老的运动品牌,成为其网球线的一哥一姐,毫无疑问这个品牌成为了最大的赢家。
李宁如此的战略选择让很多网友直呼看不懂,在放弃网球线之后,官网还持续使用彭帅的肖像更是让吃瓜群众看不懂。
目前,此案件正在通州区台湖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根据笔者周边律师的判断,此案件中,占上风的无疑是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