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负能量加重奥斯卡罚单 被视破坏联赛品牌价值
体坛周报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逐步提高中国足球水平,让积极向上的足球文化成为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这是高层近期对于发展中国足球的态度。如今,“奥斯卡事件”中的群体当事人扩散负能量,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反响,足协内部的意见是重罚。最终,奥斯卡、陈志钊、傅欢和李提香分别被停赛8场、7场、6场和5场。
6月19日,在中国足协例行的多部门联赛例会上,重点谈到奥斯卡事件。自从秦升被停赛6个月后,中国足协内部非常重视赛场上的丑陋现象,且逐渐形成“必须根据规则重罚涉事人员”的共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高层明确指出要发扬足球文化的正能量,奥斯卡事件中的当事人表现,明显是在传递负能量,破坏中国足球的形象,降低职业联赛的品牌价值,必须重罚。”
他强调,“秦升被停赛6个月都没引起一些人的重视,一旦有人再涉案,必须重罚。纪律委员会要根据规则大胆去罚,规则确定了下限罚则,但并没有确定必须根据下限罚则去处罚。像奥斯卡事件中的当事人,只有重罚才能警醒他人。”
纪律委员会对该事件非常重视。当前的职业联赛形势,上级和中国足协治理和整顿联赛的决心,球员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都要求职业联赛从业者更高地要求自己,并传递正能量。因此,纪律委员会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处理该事件时,陈志钊、傅欢和李提香三人的定性没有异议,而如何界定奥斯卡的性质成为重点。通常情况来说,裁委会对动作的辨识是纪律委员会定性处罚的重要依据。裁委会没有按照“暴力行为”的条款去认定,认为奥斯卡行为属于国际足球理事会竞赛规则中的“非体育行为”。裁判办认为这是中国足协自己的具体事务,没有把所谓的视频等交给FIFA,他们对于外界的说法也是一头雾水。
纪律委员会根据裁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非体育道德行为”对奥斯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纪律准则中第五十六条的第二款进行了罚: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 (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2场,并罚款至少1万元。
在确定具体的处罚方案时,纪委会不再执行罚则的下限2场,而是直接增加到4场。奥斯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影响恶劣,属于加重处罚的范畴。最终,奥斯卡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被停赛8场,罚款4万元。同一事件中的李提香、傅欢和陈志钊,也都打破以往的处罚惯例,并超越罚则下限,加重处罚后分别被停赛5场、罚款25000元;停赛6场、罚款3万元;停赛7场,罚款35000元。
包括奥斯卡在内的一些球场野蛮事件,让中国足协很是不满,6月21日,执行局发出通知,要求16家中超俱乐部和中超各赛区所在协会的秘书长于6月28日前往长春参加联赛总结会。这次会议,中国足协将特意增设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让16家中超俱乐部的老总们坐在一起,讨论如何改进赛风赛纪,如何避免野蛮踢法。
执行局局长马成全告诉本报记者:“中超的野蛮踢法,给联赛抹了黑,社会反响强烈,国际影响差。重罚一方面是必须的,另一方面需要俱乐部去教育、管理好自己的球员。让大家坐在一起,就是为了集思广益,共同讨论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树立中超的正面形象。”
这次会议也是一个信号,若今后依然有球员无视此前的重罚案例,在球场上继续野蛮踢法,肯定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球员本人和俱乐部都会付出更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