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专栏:俱乐部老板当选篮协主席需防利益冲突
新华社报道称,四川省篮协实体化改革,四川某职业俱乐部主席当选省篮协主席。就此事引起我的一些思考,不一定对。
首先,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协会实体化后,总局将把中心的业务职能移交给协会。我想协会除了业务职能外还有什么其他职能握在管理中心手中?党的组织领导无可非议,行政职能还有什么?协会本身是民间社团受政府多个部门管理,不会有行政职能。人事权利可能是其中之一,可是民间社团没有一定的领导选举权,没有一定的人事任用权,就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的附属地位。
其次,防止利益冲突的原则是民间社团的基本原则之一,例外的是民间政经团体,但是它的约束作用不严。文化民间社团如果是一个协调机构,防止利益冲突原则变成了不许谋私利。而国内外的体育民间社团有较大的约束力,因此防止利益冲突原则就显得重要。职业俱乐部主席最好辞去俱乐部职务,或转让其俱乐部。
第三,俱乐部的财政相对独立问题以及俱乐部资产的归属问题。这是区别一个自治民间社团和一个办事机构的界线之一。可以接受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有经营收入,但是非盈利性组织不能分红分利。财产和收益属公共财产性质。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随时进行财务纪律监督。
改革是一种一定范围和框架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革命的性质。问题在于逐渐彻底,而不在于形式。主要改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民间社团责任的担当。谁当主席固然重要,怎么当这个主席更重要,政府要这个主席怎样当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