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重磅:总局确定和足协关系,成为另类婆婆
2015年12月份,国家体育总局曾经下发一份草拟文件,确定总局与中国足协的关系是“脱钩不脱离”,并且对双方协商合作的事宜以及各自单独负责的事项界定清楚。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以正式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体育总局关于中国足球协会脱钩后各类工作事项调整办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再次确定了自己和中国足协的关系。
从很多条款的内容看,国家体育成为中国足协的另类“婆婆”。具体不多说,读者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进行判断。
总局和足协共同办理小项51个,足协自行办理小项26个
在这次正式下发的红头文件中,写明了双方共同协商办理的工作事项,包括四大项共21个分项,在21个分项下面还有51个具体的小项。其中,女足国家队和国奥队备战奥运会,各级国家队参加国际性综合性运动会和国内综合性运动会,都属于总局和足协共管队伍。
由中国足协自行办理的工作事项共26个小项。
按照《意见》中的明确要求,总局和足协共同协商办理的工作事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业务工作,涉及到各综合性运动会上足球项目的安排、各级国家队的备战计划、组成等;保障工作,主要是针对国家队的科技服务,各级赛场上的赛风赛纪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了对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在中国足协任职的考核、任用、交流等;行政后勤。
从《意见》中列明的具体业务工作看,即使总局不强调“脱钩不脱离”的原则,中国足协也肯定无法做到与总局的完全脱离。国奥队属于中国足协国管部的建制,女足国家队属于女子部的建制,其他各级国青队和国少队的建制也都在中国足协,但是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以及其他综合性运动会的时候,却必须并入国家体育总局的代表团,所以双方就不可能做到脱离。总局在《意见》中特意谈到了这一点,奥运会备战涉及国家足球队的备战计划、经费保障、科研服务、反兴奋剂等相关工作,属于总局和足协共管范围。
另外,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涉及国家足球队组成、参赛等工作;国内综合性运动会足球项目比赛组织、赛程安排、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裁判选派、赛风赛纪等相关工作;运动员等级评审工作;《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涉及足球项目的相关工作;中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涉及到的相关工作,都属于总局和足协共管的业务事项。
在人事管理方面,除了总局要对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在中国足协的任职、考核等拥有相关权力之外,还涉及到中国足协参加党校培训、调训等,以及总局系统内干部交流任用、援疆援藏的挂职锻炼等相关工作;足球运动员享受运动员保障专项基金、互助保险赔付、免试入学优惠政策等;在中国足协任职的体育行政部门代表竞选国际体育组织职务的推荐、审批等;教练员的职称培训、评审等。
在行政后勤方面,也有5个具体的方面属于总局和足协协商合作:总局和足协行文关系改变后涉及到的呈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报送程序和方式,文件印发等相关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要文件等;保密以及上市交易等。
上述51个小项中,大多都是总局对中国足协的支持与服务工作。具体的业务主要还是涉及到奥运会、亚运会的备战。显然,在国奥队的组建与备战,女足国家队的组建与备战,以及参加亚运会、东亚运动会、青奥会的队伍,总局依然会像以前参与意见。就参赛体系而言,双方的确难以脱离关系,毕竟中国足协无法组团参加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等大型赛事。
总局在人事管理和行政后勤方面拥有绝对主导权
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人事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注:既然是总局的代表,说明这些人依然有着行政级别):
1、关于在中国足协任职的总局代表(即常务副主席张剑、党委书记于洪臣、专职执委林晓华)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由人事司根据总局党组管理干部的相关规定报总局党组批准后进行选拔任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监督。
2、在中国足协任职的总局代表的学习培训,按照总局系统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培训有关规定,由总局统筹安排。
涉及党校培训、调训等,体育总局系统内干部交流任用、援疆援藏挂职锻炼(注:既然足管中心人员都已经变为社团组织人员,为什么还能在总局系统内进行干部交流?其为公鸡耶,其为母鸡耶,答曰:芦花鸡!):
1、中国足协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涉及党校培训、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教育等培训,按照《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总局统筹管理。
2、中国足协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在编人员在总局系统内的干部交流任用,由人事司根据总局系统干部整体情况提出建议方案,报总局党组批准后执行。
3、中国足协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援疆援藏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按照中组部要求,综合考虑总局系统干部的实际情况,面向总局系统提出人选要求。中国足协按照人选要求组织人员报名,人事司负责统筹考虑后向总局党组提出建议人选。
在宣传方面,总局指导、协调中国足协(注:因为总局党委领导中国足协党组织,在宣传方面指导和协调则是名正言顺):
1、总局宣传司继续邀请中国足协参加年度总局系统宣传工作会,中国足协需按时提交年度宣传工作总结和计划。
2、中央深改办、中宣部或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级联席会议对体育总局提出的宣传工作涉及足球的相关事项,按总局领导要求予以协调指导。
3、在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团中,宣传工作由宣传司统一领导。
4、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突发问题需报宣传司。
在行政后勤方面(注:这时候可能体现出了中国足协是社团组织,没有行政级别):
1、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有关足球工作的事项由中国足协办理,由体育总局报送;
2、中国足协因工作需要请示或报告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事项,由体育总局转报。
3、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级联席会议直接交办中国足协的工作事项,由中国足协以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报送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级联席会议。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 领取。由体育总局统一领取。
2、 交办。由体育总局交办中国足协。
3、 催办。体育总局督促。
4、 答复。完成办理工作后,由中国足协直接将正式答复邮寄给代表和委员本人,并将正式答复(正式5份)交体育总局,由总局负责报送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