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撕毁合同开了坏头,永昌效仿破坏行业秩序
从履约、违约本身的角度讲,一个企业撕毁合同并欣然赔偿,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但是,站在一个行业乃至社会、国家的角度,遵守“契约精神”的最大目的是为了让这个行业规范、有序。
广州恒大2015赛季撕毁亚冠胸前广告合同,不怕金钱方面的赔偿,在行业内部开了坏头,这不,石家庄永昌在2016赛季就跟随效仿:不顾与河南建业合同中的回避原则,愿意赔偿违约金,执意让吕建军出场比赛。这种行为,戕害的是整个行业的秩序。
1、广州恒大撕毁亚冠胸前广告的后遗症。
2015赛季亚冠决赛主场比赛,广州恒大撕毁了胸前广告合同,执意使用自己的“恒大人寿”广告。彼时,大家纠缠于“契约精神”以及该赔偿广告赞助商多少钱本身,铺天盖地的舆论批评狂潮让恒大无处可逃。
站在一个企业的角度,违约或者履约,都无可厚非。不过,任何企业首先要在一个行业内部经营,这个行业的风气既能影响自己的秩序,又能影响社会秩序。为了规范这个行业,仅仅靠自律并没有什么约束力,所以人们希望通过签订合同来要求当事方遵守“契约精神”,目的是让这个行业规范、有序。
广州恒大为了自己的“私利”,撕毁广告合约,破坏的是这个行业的秩序,后遗症非常突出:在某个关头,一些俱乐部可能会效仿广州恒大的做法,单方撕毁合同,然后赔钱就是了。
2、石家庄永昌效仿广州恒大撕毁与河南建业的“回避条款”,破坏的是整个中超的秩序。
上轮中超石家庄永昌对阵河南建业,永昌队中的吕建军在本赛季转会至河南建业,按照双方俱乐部签订的转会合同,里面明确规定吕建军要回避与河南建业的比赛。石家庄永昌没有遵守“回避条款”,把吕建军安排在了首发阵容中,赛前,当河南建业拿到出场名单和对方交涉的时候,对方的态度也是按照合同罚款就是了。
这样的做法与广州恒大几乎一模一样:①俱乐部主动行为,明知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最终还是执意撕毁;②都经过一番精心的评估,认为撕毁合同后的赔偿金额小于撕毁合同给自己带来的利益。
比如说,广州恒大计算过撕毁合同的赔偿不会超过5000万(最终赔偿2478万),但是撕毁合同给自己带来的广告效应绝对不小于5个亿;同样,石家庄永昌撕毁合同赔偿河南建业的充其量也就是几十万,让最近状态非常好的吕建军上场,一旦赢球拿到3分,价值远远超过几十万赔偿本身。
3、今后此类事情还会发生,中国足协应该出手加以规范。
类似石家庄永昌违反与河南建业“回避条款”的事件,今后肯定还会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足协应该做一些工作,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在合同的问题上,我认为中国足协除了监督球员是否与俱乐部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外,还要监督俱乐部之间是否严格执行了转会合同。
如果没有执行,中国足协应该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让违约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杜绝那些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以及那些为了自己利益不顾一切的平民俱乐部公然撕毁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