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中专栏:中国篮协需明确自己在改革中的定位
有报道说姚明为董事长的中职联公司与中国篮协的沟通不顺利,双方分歧较大。我认为姚明讲的两个基本分歧,即中职联整体加入中国篮协要控股的CBA公司和中职联希望得到CBA的商业运作授权,实际上涉及一些理论上的认识分歧问题。
1。 新成立的CBA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我看是国有控股公司,因为它有为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任务。中国篮协仍属事业单位,它的资产自然是国有资产。只不过要吸引非国有资本形成混合性国有控股体制。而中职联则希望是一种非国有制控股的民间公司体制。
2。 管办分离的理解也不一致。中国篮协实际上是要自己管,让自己控股的公司去办。中职联希望的可能是由作为体育市场主体的公司办,中国篮协只起监管作用。这就是,出了问题时篮协根据规矩来管,平时只是看。
3。 商业运作权是利益所在,中国篮协自认为是这一块国有资本的代表当然不会轻易地转让。中职联如果没有商业运作权,恐怕会成为空架子。
4。 我看根本的问题还是对国务院47号文件的理解,以及对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的理解问题。中国篮协今后在体育改革方向中的性质定位是什么?民间性的体育组织办民间可办的事,还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控管机构?这一问题双方理解一致了,协商和沟通也就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