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害苦球员 足协出台新规将如何限制

王勤伯03-26 09:42

某门户网站高管近日发出高论,说纸媒2年内必死。这倒是给了我们很多存在感。

10年以前,类似的预言早已排山倒海,哪能想到《体坛周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活到今天?感谢诸位不杀之恩,更感谢“必死君”又赐福给我们2年。

恰在近年一系列社会事件中,是被诅咒和被抛弃的纸媒采编团队在质量、格调等诸多方面为中国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每当我开始撰写新一期体育产经专栏,都会设想,若正为新媒体写稿,会写什么?例如本周,万达成FIFA合作伙伴,我该顺应臆想和意淫路线,藐视FIFA原则和惯例,来篇《2030世界杯,中国不战必胜》;或者,因为华为签约梅西代言,煽情燃情抒情,来篇《中国制造和世界巨星的情缘》。

然而,作为专业体育纸媒产经专栏,我们无法容许自己为“流量”而加入轻薄的口水,为点击而吹大虚浮的泡沫。上周我们曾谈到,资本大潮碾过,“精微之处”才会是市场搏杀的分水岭。本周我们也选中了另一个微小环节,来展示为何中国足协避免不了接二连三的乌龙,职业化市场化仍是空话。

近日足协出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工作合同基本要求》,我最关心的就是足协准备如何限制曾让孙吉、刘健等众多球员成为受害者的“阴阳合同”。

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尽管《基本要求》规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必须交足协备案,但并未明确规定俱乐部和球员(教练)哪一方需承担此义务。甚者,《基本要求》没有明确警示和规定“阴阳合同”要受处罚,反倒出现了一句帮足协推卸责任的话,“未备案部分,在中国足球协会管理的行业范围内,将不被承认和保护。”

也就是说,俱乐部财大气粗,让运动员在利益诱惑下签订阴阳两份合同,一份交足协备案,接下来发生合同纠纷,必定是运动员败诉——因为足协不承认俱乐部有意不送去备案的阴合同——看似打击阴阳合同,实际是鼓励俱乐部老板们有钱玩任性,阴阳合同尽管签。这难道不是给所有球员打了一针毒疫苗?

欧洲五大联赛,职业联盟对合同备案都有明确规定:这是俱乐部的义务。若俱乐部没有完成此义务,不仅会被罚分罚款,相关负责人还会被长时间禁入足球。

当年某中国国脚自由身前往国外踢球,曾咨询一位欧洲律师,“若俱乐部拿出另外一份没备案的合同说我仍有约在身怎么办?”律师答,“那他们注定在国际足联输掉官司,受罚,并牵连中国足协。”

国际足联对球员的保护,其实是基于欧洲劳工法精神。在欧洲司法界看来,劳资之间存在天生不平等,资方可以凭借手中物质资源诱惑乃至胁迫劳动者签下严重有损个人利益、身心、隐私的条款。因此,法律必须朝劳动者一方倾斜,严格规定和强调资方的义务和责任,才可能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达到共赢目的。

若没有重罚俱乐部的条款,阴阳合同必定会继续存在下去。中国足协这份《基本要求》,里面不乏教练员有义务“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带领球队取得好成绩”等空洞条款,和当年卡马乔合同里“使中国足球队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口号条款如出一辙。

中国足球是一面镜子:权力和资本交替任性,市场只是一个菜市场。布罗代尔曾论证,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本身是对立的,因为资本的恣意任性天生否认市场对规范性、透明度、普遍参与性的要求。照此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具备天生的存在逻辑。

足球领域,哪个联赛最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呢?德甲。德国强调足球俱乐部的公共性质,二战后要求球迷会员持有不低于一半的股份,长期低廉票价,这使得德甲成为欧洲最健康、最规范的联赛,场场爆满,携家带口其乐融融。

中国足协宣布今年要成立联赛职业联盟,但以这份《基本要求》来看,若是足协自己派员主导,职业联盟也会早残早夭。拜托您,针下留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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