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春状告足协案追踪:足协缺席仲裁委二次庭审
2月5日上午,苏小春状告中国足协一案在北京市劳动仲裁委会进行第二次开庭,主要是内容双方就苏小春工资福利停发事宜提供证据和相互进行质证。蹊跷的是,中国足协缺席庭审,连代理律师田凤常都没有到庭。
苏小春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燕庆告诉记者:“从中国足协缺席二次开庭的情况看,等于他们认可苏小春提出的恢复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的诉求。”
不过姚燕庆以及苏小春对中国足协缺席二次开庭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认为一旦仲裁委裁决苏小春赢得官司,中国足协可能会不服判决而以民事诉讼的方式上诉到法院。假设中国足协这样做,他们采取的就是“拖字诀”,毕竟诉讼走完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中国足协可以通过招聘人员取代苏小春原来的“财务主管职位”,事实上造成中国与苏小春不签约。
苏小春以及律师姚燕庆都认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他们应对的证据还是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出台的那份红头文件。苏小春本人也说:“我们必须把可能的情况都预判到,一旦出现上述假设的情况,还是要根据国务院17部委的那份文件走。我没有违法犯罪,也没有任何理由被足球中心开除,足球中心其他人根据文件都转入到了中国足协,我为什么不能转?”
不说这桩官司的究竟如何,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足协手中究竟有没有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人员变动的相关文件?如果没有文件,足球中心凭什么把人调往其他平级单位?国务院部级联席会议联合出台的那份文件究竟有没有效力?如果有,足球中心为什么不按照文件做?
拉直这些问号,苏小春的官司更加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