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群:姚明的“中职篮”和中国篮协的“联赛公司”
在姚明牵头的18家俱乐部投资人组建“中职篮”公司后,国家体育总局也批准了篮管中心关于成立CBA联赛公司的报告。对CBA和中国篮球而言,这样的“冲突”,既是幸福,也是尴尬,更反映出中国篮球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体育管理机构、办事部门和俱乐部三者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姚明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就在他揭竿而起倒逼CBA“管办分离”的当天,CBA“管办分离”了。
姚明退役后仍不忘中国篮球的职业化改革,只是“管办分离”迟迟不见动静,一代篮球大侠“逼上梁山”,才发起成立了那个由各俱乐部投资人集体入股的公司——“中职联篮球公司”。这个公司在东莞成立的当天,体育总局一纸文件也到了东莞,同意CBA实行“管办分离”的改革。看上去这是个“巧合”,但此后CBA的职业化改革之路变得有些复杂。
“中职篮”是个什么公司?
2016年1月16日在东莞开始的全明星周末,注定要成为中国职业篮球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节点。16日上午在宏远酒店的19层,18家俱乐部的总经理召开了“中职联篮球俱乐部(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会议原本不对外,只是借全明星周末大家聚在一起签个文件,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酒店在大堂里设立了指示牌,有一位广东记者看到指示牌,于是“姚明牵头中职篮公司成立”的消息爆了出来。
“中职篮”是个什么公司?从姚明牵头创立公司的目标来看,这就是最初中国篮协“管办分离”方案当中那个“联赛公司”,承担着CBA的商务开发和竞赛管理两项功能。如果能达到最理想的结果,公司应当由20家俱乐部共同投资,共同运营,最终把CBA变成像NBA那样完全由投资人自我管理的全市场化联盟。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的人民币,每家俱乐部平摊,各出资250万;投资人组成董事会,聘请一位职业经纪人当CEO负责运营。
是的,这就是我们心目中的“联赛公司”,是我们理想中的NBA版CBA。有了这个公司,CBA会向这些目标发起努力:裁判职业化,赛场管理职业化,新闻采访职业化,市场推广职业化。
只有姚明这样经亲身历过NBA的老板,又身处“管办分离”屡屡难产的现实环境,才会想到凭借自己的影响力,去联合投资人发动一场自下而上的革命,加速CBA的职业化进程。
投资人“聚义”不容易
看上去非常美好的一个创举,却并没有那么容易。
这里所说的“投资人”,在NBA是一个单纯的概念(owner),因为NBA球队都是私有化公司。CBA却不同,它脱胎于过去的甲A联赛,原先的球队都是省队,由各省市体育局所有。经过20多年的演变,现在的“投资人”成分非常复杂:新疆、四川、广厦、广东、深圳、上海、同曦、福建、吉林、天津和佛山这11家俱乐部是民营,山东(高速)、山西(汾酒)、青岛(双星)、北控这4家是国企,首钢是央企,辽宁由省体育局所有,浙江和江苏是省体育局与民营合股,八一是军体与民营企业合作。
姚明从有这个念头到最终成立公司,已经有了近半年时间,花这么长时间才让大家走到一起,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投资人”性质不同,资金性质不同。
可以这样说,20家俱乐部的老板、国企领导没有谁不支持“管办分离”,但怎样分离,就很难达成一致。民营老板一听是姚明牵头,只要在支票上签个字就可以决定,但4家国企球队的董事长却不能这么做。虽然成立时只需要出资250万元,但国有资金的管理方在国资委,从俱乐部上报集团、集团开会批准、打报告给国资委、获得国资委同意,这是个少一环都不行的流程。
所以,姚明的动议从一开始在国企球队就遭遇了障碍。起初国企球队都反对,疑问之一在于如何控制这个公司的运营风险,比如,假设公司获得了CBA的市场推广权,但招商成果却不如盈方,导致运营出现亏损怎么办?还有,俱乐部自发成立这个公司,是对“管办分离”自下而上的倒逼,如果不能获得篮协和体育总局的支持怎么办?
姚明这几个月的努力都放在和他们的交流、沟通上,他多方奔走,联络诸侯,去年12月6日听说有一家国企俱乐部的董事长愿意倾听他的意见,二话不说,第二天就飞过去了。即使这样,把20家俱乐部所有的“投资人”都统在一个层面上也根本不可能,这就是为什么16日在宏远酒店的成立会议,只有18家俱乐部的总经理参加,浙江和北控并没有到会,到会的有些国企俱乐部也只是表示“先听听,看看怎么做”。
“管办分离”从天而降
姚明发起的这个“中职篮公司”,第一个目标是拿下CBA的市场运营权,而现在的运营权在盈方公司手里,从2013至2017年,盈方公司招商向篮协支付了20亿元。2017年盈方的合同就要到期,新合同的谈判有可能从今年就开始。
就在“中职篮公司”在宏远酒店开会的当天下午,篮协领导也陆续抵达东莞,开会的总经理们并不知道,信兰成带来了体育总局对“管办分离”方案的批复,并通知大家在17日上午开会传达。
每年的全明星周末,俱乐部的老总们都会收到邀请参加,大家开个例会总结一下常规赛。17日这天上午,“老总例会”先花了一个多小时总结,到最后才宣布“管办分离”,体育总局的同意函是:“管办分离”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成立“联赛公司”,下放市场推广权,第二步下放竞赛管理权。
这个“联赛公司”就是由现在“联赛委员会”改造而成,由各家俱乐部投资人出资参股成立,那么,它不就是姚明发起成立的“中职篮”吗?“中职篮”16日开会成立,篮协17日开会宣布“管办分离”方案,难道就是冲着“中职篮”来的吗?
这里需要先重温一下篮协向总局上报“管办分离”方案的历史:2014年夏天,国务院要求体育总局拿出篮足排职业化改革的方案,当年10月方案上报总局,俗称“管办分离”;同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俗称“46号文件”,足球率先启动改革,篮球“管办分离”方案被搁置;2015年6月,总局主管篮球的副局长肖天被抓;同年11月,修改后的“管办分离”方案上报总局。
信兰成带到东莞的这个批准文件,是今年1月11日在体育总局办公会议上通过的,这和姚明要成立“中职篮”是否有必然联系,就不得而知了。
“联赛公司”PK“中职篮公司”
“管办分离”千呼万唤不出来,等姚明和各俱乐部急得等不了,成立了“中职联”,“管办分离”却从天而降;按原先的设想,一旦宣布要“管办分离”,幸福会来得让人受不了,而现在,已经有了“中职篮”,但“管办分离”会催生另一个“联赛公司”,理论上二者本来该是同一个公司,所以当幸福降临时,大家未免有些尴尬。
在总局同意的方案中,“联赛公司”先获得经营权,至于它授予盈方这样的公司经营,还是像NBA那样自己经营,那是联赛公司自己的事,但“联赛公司”会有篮协参股,并可能占大股,它的权力是篮协授予,是一个国有的公司;“中职篮”由民间自发成立,没有篮协参股,是一个混合制的股份公司,它的权力需要自己去争取。因此,如果同时有这两个公司,在地位上有高低之分。
有了“联赛公司”,“中职篮”怎么办?它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民营公司,和盈方一起去向“联赛公司”竞标吗?而这两个公司居然是由同一批俱乐部投资人参股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古怪的并存,目前还没有人知道该怎么解决。但我们知道,在中国任何的改革,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中职篮”如果想继续担当中国篮球改革的推手,接下来和体育总局、篮协的沟通、合作是大势所趋。
无论如何,CBA还是要“管办分离”了,这是我们日夜期盼的时刻,本该是中国的篮球人都该高兴的时刻。自下而上也好,自上而下也罢,都是要把CBA推向理想中的职业化,所以,不管是“联赛公司”还是“中职篮”,它们的出现对中国篮球都是好事。
体育总局已经同意“管办分离”了,但并没有给出时间表,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真正的分离何时到来,那个尚未诞生的“联赛公司”一开始也只有经营权,没有竞赛管理权,只要后者一天不下放,就不能算真正的“管办分离”。那么在这一天到来之前,“中职篮”的存在都是有意义的,姚明的努力也不会白费。
文|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