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发表意见 总局、足协共管国奥和女足

肖良志12-17 08:05 体坛+原创

在此之前,总局并没有明确自己和中国足协的具体职责。而这次《意见》中写明了双方共同协商办理的工作事项,包括四大项共20个小项。其中,女足国家队和国奥队备战奥运会,各级国家队参加国际性综合性运动会和国内综合性运动会,都属于总局和足协共管队伍。

按照《意见》中的明确要求,总局和足协共同协商办理的工作事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业务工作,涉及到各综合性运动会上足球项目的安排、各级国家队的备战计划、组成等;保障工作,主要是针对国家队的科技服务,各级赛场上的赛风赛纪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包括了对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在中国足协任职的考核、任用、交流等;行政后勤。

中国女足

从《意见》中列明的具体业务工作看,即使总局不强调“脱钩不脱离”的原则,中国足协也肯定无法做到与总局的完全脱离。国奥队属于中国足协国管部的建制,女足国家队属于女子部的建制,其他各级国青队和国少队的建制也都在中国足协,但是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以及其他综合性运动会的时候,却必须并入国家体育总局的代表团,所以双方就不可能做到脱离。总局在《意见》中特意谈到了这一点,奥运会备战涉及国家足球队的备战计划、经费保障、科研服务、反兴奋剂等相关工作,属于总局和足协共管范围。

另外,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涉及国家足球队组成、参赛等工作;国内综合性运动会足球项目比赛组织、赛程安排、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裁判选派、赛风赛季等相关工作;运动员等级评审工作;《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涉及足球项目的相关工作;中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涉及到的相关工作,都属于总局和足协共管的业务事项。

在人事管理方面,除了总局要对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在中国足协的任职、考核等拥有相关权力之外,还涉及到中国足协参加党校培训、调训等,以及总局系统内干部交流任用、援疆援藏的挂职锻炼等相关工作;足球运动员享受运动员保障专项基金、互助保险赔付、免试入学优惠政策等;在中国足协任职的体育行政部门代表竞选国际体育组织职务的推荐、审批等;教练员的职称培训、评审等。

在行政后勤方面,也有5个具体的方面属于总局和足协协商合作:总局和足协行文关系改变后涉及到的呈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报送程序和方式,文件印发等相关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机要文件等;保密以及上市交易等。

上述20个小项中,大多都是总局对中国足协的支持与服务工作。具体的业务主要还是涉及到奥运会、亚运会的备战。显然,在国奥队的组建与备战,女足国家队的组建与备战,以及参加亚运会、东亚运动会、青奥会的队伍,总局依然会像以前参与意见。就参赛体系而言,双方的确难以脱离关系,毕竟中国足协无法组团参加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等大型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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